Month: August 2018

  • 結婚為甚麼不要註冊

    現代社會,每天在結婚的圍城中進出的人不知凡幾,愛恨交纏,惶惶不可終日。我認為結婚不註冊(或可說同居),很符合現世的需要。

    社會很重名份,然而循名責實,倘若受不起名份帶來的責任及壓力,還是避之則吉。辭去工作,無官一身輕;去掉職銜,就是一介浪人。親屬關係無從選擇,是躲不過的終身之憂,而現代婚姻早非承父母之命,又何必註冊自討苦吃。以往男尊女卑,婦女不靠男性供養,貧乏不能自存,現代男女同工同酬(更有女優於男的趨勢),女性早已獨立自主了。說到生育,從來沒聽過不註冊結婚的女士不可以自由生育的,子女也可得到合法的地位。倘靠婚姻註冊來維繫婚姻或感情關係,真是薄弱得可憐,將來夫婦不合要離婚,還得辦傷感情的離婚手續。

    在過去,夫婦收入合起來報稅,要比單獨報稅吃虧得多;如夫婦均在政府任職,只能是夫婦某一方取得房屋津貼;夫婦聯名購買物業,就喪失了一個首置的機會。不禁要問,為甚麼要懲罰結婚註冊的夫婦。說到財產問題,同居雙方大可訂立各種契約保障對方,完全不需要靠註冊來維持複雜多變的感情關係。

    感情有變,同居男女要分手就灑脫得多了,無論顧後或瞻前,都少了遺憾,也不會因聚焦於財產分配而煩惱。1944年張愛玲與胡蘭成結婚,卻沒有達成她「歲月靜好、現世安穩」的良好願望,有的只是被後世人指指點點的無奈的婚姻。很喜愛張愛玲的文句:「晚上不放下帘子睡覺,醒來的滿屋子陽光。」然而,現實的張愛玲沒那麼瀟灑。

    大家可能覺得與人結婚不註冊是無情無義的行為,但我所看到的完全相反。當你反複真誠地對你的伴侶說:「我們永不會離婚」,誰能駁斥你說的是謊言。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(1905-1980)曾說:「我們越是感到我們自己的自由,我們就越要承認別人的自由;別人要求於我們的越多,我們要求於他們的就越多。」

    談到變幻無端的感情,記起村上春樹<聽風的歌>記錄一段碑文說:「白晝之光如何了解夜色之深!」不禁戚然。同時記起中學時讀曹禺<日出>,其中陳白露有一段話說:「好好的一個男人,把他逼成了丈夫,總有點不忍。」